检察官职务序列
专栏
2025-09-16 22:00:49
检察官职务序列
检察官职务序列如下:
1. 首席大检察官;
2. 大检察官:一级、二级;
3. 高级检察官:一级、二级、三级、四级;
4. 检察官:一级、二级、三级、四级、五级。
检察官职务编制等级在最高人民检察院、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,自治州、省辖市人民检察院及其下属人民检察院都有所不同,具体可以参照第七条相应规定确定。
此外,检察官等级的评定,以检察官所任职务、德才表现、业务水平、检察工作实绩和工作年限为依据,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核后,由相应级别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批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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