浙江美容主诊备案条件
专栏
2025-05-19 02:00:12
浙江美容主诊备案条件
浙江美容主诊备案的条件如下:
1.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,经医师执业注册机关注册。
2. 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:
-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医师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、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,且取得执业医师资格6年以上。从事眼耳鼻喉科专业和口腔颌面外科专业可分别申报美容外科B类和美容外科C类。
-负责实施美容牙科项目的医师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美容牙科或口腔科专业临床工作经历,且取得执业医师资格5年以上。
-负责实施美容中医科项目的医师应具有3年以上从事中医专业临床工作经历,且取得执业医师资格3年以上。

-负责实施美容皮肤科项目的医师应具有3年以上从事皮肤病专业临床工作经历,且取得执业医师资格3年以上。
3. 经过浙江省医学会组织的医疗美容专业培训合格;或经过三级医疗机构医疗美容专业进修并考核合格;或在三级医疗机构美容科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。
4. 近三年来未发生医疗事故。
5. 经本人所在单位或所属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合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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