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招收标准
专栏
2025-05-09 19:00:27
特殊学校招收标准
特殊教育学校的招收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:
1. 招收对象:特殊教育学校主要招收残疾儿童,包括智力残疾、精神残疾、听力残疾、视力残疾、言语残疾、肢体残疾和多重残疾七种孩子。这些孩子生理或心理存在某种不正常,丧失了全部或部分以正常方式接受教育的能力。
2. 入学条件:学生需要具备一定的生活自理能力(以轻度、中度为标准进行实际筛查),无精神病、癫痫病、心脏病、自残自伤、攻击性行为或其它重大疾病。
3. 入学评估:学生需要进行入学评估,评估合格后方可入学。评估一般包括智力评估或相关医院的诊断证明。
需要注意的是,特殊教育学校的招收标准可能会因地区和学校的不同而有所差异,具体标准还需要参考当地特殊教育学校的招生简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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