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法典劳动关系的认定
专栏
2025-07-20 16:00:44
民法典关于劳务关系的规定
民法典关于劳务关系的规定主要体现在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:
1.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,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,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。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,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。
2.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,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。
3. 提供劳务期间,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,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,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。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,可以向第三人追偿。
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,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,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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