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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内异地退休政策

专栏 2025-07-24 16:00:53

异地养老保险退休政策 

异地养老保险退休政策主要包括以下两点:

1. 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:根据人社部印发的《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》,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根据4种不同情况规定: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地的,当地领取;不在户籍地的,在累计缴费满10年的地区领取;不在户籍地,且缴费不满10年的,转回上一缴满年限地领取;不在户籍地,且在多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,归集户籍地按规定领取。

2. 异地养老保险的转移:根据2010年1月1日实施的《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》,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,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;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同时,还转移部分单位缴费;参保人员在各地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,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,对农民工一视同仁。

这些政策旨在保障异地退休人员的权益,使他们能够在不同地区领取养老保险待遇,并方便异地养老保险的转移和接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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